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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财务司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工作,教育部研究制订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在线培训组织与实施的实际需求,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当地培训费标准,合理确定培训成本。本年度“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工作启动实施后,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在线培训费用标准和遴选确定的在线培训机构平台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书面报备。《关于“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21号)自本文件印发后废止。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财务司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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